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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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题库建设岗1。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临床、医学院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题库建设岗2。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医学影像技术或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发送至:hhrdczp@126.com ,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与面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选。由中心派出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

(二)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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