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内外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国际卫生健康项目管理与实施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条件和身体条件。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0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规范填写《应聘报名表》和《应聘信息简表》(详见附件2-3),将3个文件和必要的补充材料发送至zhaopin@cpsmnhc.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文件材料依次进行编号命名,如“应聘+岗位+姓名01”“应聘+岗位+姓名02”。
3.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定期按照岗位要求及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后电话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考试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
(四)实习。
实习人选在中心开展实地工作,时间不少于14个工作日,通过实习确认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实习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统一安排体检。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或实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的,经研究可视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安排递补,或不再递补并停止招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八)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与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原则,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八险一金:正常五险一金外增加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及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保险。
3.福利待遇:单位食堂、节日补贴、年终奖励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咨询邮箱:zhaopin@cpsmnh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知春路14号
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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