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基层影像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期影像临床专病特训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7:2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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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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