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医药卫生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卫人就业网将于2024年12月15日-2025年1月31日举办卫生健康行业2025届毕业生冬季校园网络招聘会。欢迎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毕业生参加!一、组织架构(一)指导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医药卫生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二)主办单位卫人就业网(三)协办单位全国各地医学院校(四)举办平台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五)支持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二、举办形式本次招聘会采取线上形式,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免收任何费用。三、时间安排2024年12月15日-2025年1月31日四、参会须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即日起可通过“卫人就业网”官方网站(www.weirenjob.com)报名参加。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安排专人上网发布、维护招聘信息,及时查找合适的毕业生简历信息并与求职毕业生进行联系。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毕业生:毕业生可通过“卫人就业网”官方网站(www.weirenjob.com)或 “卫人就业网”微信公众号填写求职简历信息。为确保招聘实效,提高求职成功率,请求职毕业生填写简历时,务必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客观,严禁填写虚假内容。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慧、郑宁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522786449、13811645019附件:1.用人单位报名及参会流程 2.求职毕业生参会流程附件1单位报名及参会流程一、账号注册/登录请参会单位在PC端登录“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进行实名注册,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报名参会。二、报名参加招聘会注册登录后,请在网站首页顶部点击【卫生健康行业2025届毕业生冬季校园网络招聘会】报名参加。三、发布职位(一)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单位工作台【职位管理】发布职位,职位类别请选择【招聘会职位】,准确填写职位信息后点击【发布】提交后台审核。职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于招聘会开始日(12月15日)统一在招聘会界面展示。请各参会单位密切关注职位审核情况,如显示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未通过原因及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确保所发职位全部审核通过。(二)如需发布职位较多,网站支持职位批量导入。请下载“职位导入模板”,准确填写职位信息后上传填写好的文件(请严格按照批量导入模板要求填写,勿修改模板格式,模板格式修改可能导致上传失败)。四、简历管理请在网站首页右侧单位工作台点击【收到简历】,进行简历查看、下载、初筛、邀约面试等管理。附件2求职者参会流程一、电脑端(一)注册/登录求职者用户请在PC端登录“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新用户需进行注册,注册时请务必选择身份“我是求职者”,填写基本信息后完成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即可。(二)完善简历信息需完善信息的求职者用户请通过点击网站首页【我的简历】,编辑、修改、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即可。(三)参加招聘会点击招聘会栏目,参加招聘会,选择招聘会场次,查看岗位信息并投递简历。(四)查询应聘反馈求职者用户点击网站首页【应聘反馈】,了解用人单位对简历的操作进度(包括简历被查看、简历通过初筛、邀请面试等)。(五)接收面试通知求职者用户收到面试邀请通知后,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推送面试通知。二、手机端(一)注册/登录求职者用户请扫码关注“卫人就业网”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简历】注册新用户,注册时请务必选择身份“我是求职者”,填写基本信息后完成注册。已注册求职者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底部【个人中心-我的简历】登录即可。卫人就业网微信公众号(二)完善简历信息需完善信息的求职者用户请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简历】,编辑、修改、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即可。(三)参加招聘会求职者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底部【热门职位-招聘会】,进入招聘会专区,选择招聘会场次,查看岗位信息并投递简历。(四)查询应聘反馈求职者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底部【个人中心-我的投递】,了解用人单位对简历的操作进度(包括简历被查看、简历通过初筛、邀请面试等)。(五)接收面试通知求职者用户收到面试邀请通知后,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推送面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数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体化信息保护措施,引导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规范管理以直播带岗、依托零工平台线上匹配供需等方式开展的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打击服务过程中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处置账号、下架移动应用程序、暂停招聘服务、关闭平台或网站等措施依法处置。三、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针对性跟踪调查、督促提醒。加大惩处力度,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强化现场招聘安全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增强现场招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类现场招聘安全有序。压实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安、消防安全等要求,防止招聘现场发生踩踏、疫情、火灾等安全和自然灾害事件。加强招聘现场管理,建立实施巡查制度,督促举办单位合理匹配场地面积、招聘规模与展位数量,足量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把控入场人数。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总结评估制度,梳理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持续提升现场招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规范市场服务收费行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收集、发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及所属网站等平台上明示收费标准,在服务台账记录服务收费等情况,有效维护市场服务收费秩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等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介绍挂靠“残疾人证”牟取不正当利益、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实施“一线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六、强化市场活动综合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监管、线上巡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及时采集、公布依法取得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分期实现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重点监管,对举报投诉多、违法违规线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有关单位,采取加大检查频次、联合检查等管理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涉行政处罚的线索案件移送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监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相关突出违法问题,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七、加强对求职者教育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解读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发布违规典型案例、求职风险提示,提升求职者防范识别能力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高求职者诚信意识。探索加强求职者职业信用管理,对求职者有关身份、学历、经历等造假以及考试作弊、职业骗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探索创新,细化监管措施,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积极营造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顺畅有序合理流动。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
发布时间:2024-11-26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精神,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和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指导下,我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机构职能,联合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各地医疗机构和医药院校,定于2024年11-12月在天津、杭州、重庆、北京和济南举办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并开展系列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现将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一)指导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二)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承办单位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山东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四)网络平台及媒体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卫人招聘微信公众号;卫人就业网;《中国卫生人才》杂志社;天津卫生人才网、浙医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二、大会安排(一)时间场次地点时间场次地点11月2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暨第六届京津冀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会天津梅江会展中心11月16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华东)暨首届华东地区卫生人才交流会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1月23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西部)暨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全国医药卫生人才交流会重庆国际博览中心11月30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北京)暨首届全国卫生健康人才展与海外人才博览会全国农业展览馆12月14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山东)暨首届齐鲁卫生“职”等你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山东国际会展中心(二)参会对象1.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2.医药院校毕业生、卫生健康行业在职人才,尤其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医防融合人才等。(三)现场设置1.招聘专区:标准展位、VIP展位、特装展位;2.特色专区:高层次人才区、洽谈区、路演区。(四)单场规模单场预设标准展位300-500个,预计应聘者1-2万人。三、参会方式(一)单位报名请登录卫人就业网或直接访问www.weirenzhaopin.com注册报名,同时添加会务微信(见联系方式)。(二)展位费用1.费用标准标准展位(2×3m),8000元/个/场;VIP展位(4×3m),16000元/个/场。2.汇款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支行银行账号:0200 0032 1901 4489 2473.相关说明(1)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会员享9折优惠;(2)卫人就业网会员享9折优惠;(3)报名两场次或两展位及以上单位享8.5折优惠;(4)组团10家单位及以上享8.5折优惠;(5)“千县工程”医院享8折优惠;(6)面向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单场提供50个免费标准展位,额满即止。四、增值服务1.参会后即成为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会员;2.免费提供卫人就业网线上招聘服务(12月16-31日);3.免费提供一次MBTI性格测验或16PF人格测验。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彭老师、杨老师办公电话:010-59389855、59389856、59389857会务手机:13031085878(同微信)电子信箱:weishengrencai@126.com 会务微信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4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4-11-26
就业见习补贴谁能领?符合哪些条件能申领?看这篇就知道!一、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二、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三、用于见习单位(一)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那如果留用率高,有优惠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哦。 四、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五、政策期限长期执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决定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一)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查,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委托专门机构开展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行业、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鼓励各地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就业市场需求分析会商机制,协同开展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工作,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二)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提高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更好促进供需适配。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三)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各地各高校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二、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一)加力落实助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力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多措并举激发经营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要加大促就业政策宣传解读,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系统梳理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通过制作政策地图、政策海报、政策汇编,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推动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惠企利生。(二)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能早尽早”“能扩尽扩”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录)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升学考试时间安排,确保全部在8月底前完成。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稳定并扩大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畅通入伍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和大学生精准征兵工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确保有序开展、有效衔接,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国聘行动”。(三)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地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创意经济、低空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落实创业支持和减税降费政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支持政策研究。鼓励各地各高校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系统梳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系列稳就业政策,研究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供需适配、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等前瞻性、实证性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律,强化政策支撑。三、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一)深入开展“访企拓岗”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安排,持续不断开拓就业岗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调动高校全员力量,用好校友资源优势,密切联系合作企业,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高校与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建立常态化就业合作,发掘一批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优质企业和单位。鼓励引导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等开发岗位资源,提供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化就业服务。(二)充分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各地各高校要拓展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鼓励联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直播带岗等专区,丰富校园招聘活动形式。支持二级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校园招聘活动实效。鼓励各地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归集分行业、分区域、分领域就业岗位,组织用人单位组团进校招聘,共建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就业市场。要重点关注就业工作基础薄弱的高校,加大招聘活动支持力度,加密招聘活动频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三)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鼓励主动服务本地区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人才需求,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校宣讲,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主动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稳岗拓岗支持政策,办好“‘百城千校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汇聚更多岗位资源。(四)创新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支持各地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用好现有各类资金和政策渠道,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等岗位。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和高校办学特色,创新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就业渠道。(五)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归集机制,推进国家、省级、高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实时对接社会招聘机构岗位信息,持续举办网络招聘活动。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主动精准向毕业生推送就业指南、岗位资源。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与平台共享岗位信息,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四、做实做细就业指导帮扶(一)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各地各高校要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推动把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给予学时学分保障。打造一批名师金课及精品教材,鼓励培育教学成果。办好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统筹组织,引导大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聚焦社会需求、产业变化,探索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专业微课程、职业培训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二)加强就业育人与观念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宣传等活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激励高校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三)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要求,优先提供指导咨询、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和就业实习实践。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等落实帮扶责任,与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组织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接续,帮助他们及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四)完善就业实习实践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实习实践作为促就业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政策制度保障。统筹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做好就业实习安全教育。持续发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作用,深化政校企合作,协同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有组织地开展就业实习实践活动,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五、持续推进就业监测与综合评价改革(一)加强就业进展监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去向信息,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就业监测机制,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就业监测工作质量。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分级开展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二)深入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各地要探索开展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就业评价体系,破除就业工作单一评价导向。坚持分类评价,突出质量导向,探索长周期评价,以就业评价赋能高校就业工作转型,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政务数据比对分析,将就业状况纳入综合研判,为教育教学评估、就业工作质量评价提供参考。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各方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高校要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畅通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鼓励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三)加强权益维护。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处置各类恶意解约等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事件,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发布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毕业生提升防范就业风险意识。加大校园招聘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四)开展总结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力宣传地方、用人单位和高校全力拓资源、优指导、强帮扶、促就业的举措和成效。持续开展就业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教育部。来源: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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