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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组织专家制定了《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高等学校在增设新医科专业中参考。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4日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新医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加快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以下简称《专业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聚焦服务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引导高校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适应性、引领性的新医科专业,加快培养急需紧缺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设置原则  (一)服务重大需求。围绕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扣健康中国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需求,促进专业设置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注重前瞻引导。把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新态势,顺应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医学与其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前瞻性引导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急需紧缺医学相关专业。  (三)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引导性专业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响应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审慎论证,适时调整优化《专业指南》。  三、引导性专业  对接国家重大需求,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新态势,设置5个新医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  (一)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相关的医学、工程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熟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科学、医学仪器、医疗装备的基本原理,具有医疗器械与装备领域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基本能力,能从事医疗器械与装备的制造、运行、维护、管理、质量监督、检测、生产过程控制等相关工作的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物理学、生物学、工程学。  核心课程: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医学物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概论、医学仪器原理、医学影像仪器、药物制剂与工程、医学检验仪器、机械设计、信号与线性系统、数字信号处理、临床检验仪器原理及技术、化学与生物传感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人工智能导论。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医疗装备工程训练、医疗器械设计、医院临床见习等实验实践课程,相关医疗器械和装备公司的生产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学位授予门类:工学。  修业年限:四年。  (二)老年医学与健康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养老服务以及管理理念,熟练掌握老年疾病康养、健康管理知识能力,能够在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管理中心、医养结合照护中心等老年医学相关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计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型人才。  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药学、心理学、材料学。  核心课程:物理化学、材料物理性能、材料力学性能、生物化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老年医学、药事管理与法规、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营养学、老年心理学、康复医学、医学伦理学、健康教育学、人工智能导论、穿戴式医疗装备。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医院内科、外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临床营养科的临床见习实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管理中心、医养结合照护中心)见习实习,以及药学、材料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等课程实验、创新创业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学位授予门类:管理学。  修业年限:四年。  (三)健康与医疗保障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健康服务、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基本知识,熟悉健康治理的基本理论、健康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应用医疗保险管理技术和健康保障决策支持能力,能够在医疗保险部门、社会保障机构或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健康保险核保与理赔、健康保障政策开发与评估相关工作的专业型人才。  主干学科:临床医学、管理学、社会保障学。  核心课程: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社会医学、医学伦理学、管理学基础、公共行政学、社会保障概论、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学、卫生统计学、计量经济学、人工智能导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卫生决策仿真实验、保障政策角色扮演磋商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实训等互动类课程学习,医疗机构、省市医保局专业见习,以及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学位授予门类:管理学。  修业年限:四年。  (四)药物经济与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药物经济学、药品管理、药品政策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药物临床研究和真实世界研究等科学范式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能综合运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数据科学等方法,精准预测药物、医疗器械、药学服务等健康干预措施对患者、医疗系统和全社会的成本效益与投入产出比,满足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制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多方需求的复合型药物经济管理人才。  主干学科:药学、基础医学、经济管理学。  核心课程:药学概论、基础医学概论、管理学基础、经济学原理、健康经济学、医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医疗保险、健康测量、药事管理与法规、卫生事业管理、医药产业与市场分析、卫生技术评估与药物经济学、卫生政策、药物流行病学、人工智能导论。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健康大数据统计软件操作实验、真实世界研究设计等实验实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学位授予门类:管理学。  修业年限:四年。  (五)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好的生物医药知识,掌握面向数据科学的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基础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数据挖掘与统计分析、应用大数据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系统开发等技术领域以及大数据生物信息、大数据药学、大数据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等各类应用领域工作的专业型人才。  主干学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科学、医学、药学。  核心课程:药学概论、基础医学概论、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据结构与算法、生物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疾病学基础与药物干预、临床疾病研究概述、卫生统计学、医学数据学导论、健康大数据政策与法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临床试验技术。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面向生物医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建模的计算机编程实践、医药数据挖掘与分析操作实验、研究见习、医药企业(或研究机构、医院、社区药房)见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学位授予门类:理学。  修业年限:四年。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4-01-10
  •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离职了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在两个单位都有企业年金可以分开领取吗?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新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待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从转入后的企业年金账户领取。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1-08
  •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团建时受伤算工伤吗?……今天,就带您了解这些小知识希望大家用不到但是要知道哦!01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02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03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0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0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06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07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1-05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1-04
  •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来源:研招网
    发布时间:2023-12-13
  • 12月末,秋招补录已在进行中,如何抓住最后的机遇呢?一份优秀的简历是必不可少的,它是求职的第一道门槛,也是心仪工作的“敲门砖”。那么,如何撰写一份金牌简历,从而提高面试的成功率呢?今天就从简历内容、排版方面给大家分享几点注意事项。01简历内容好的简历不是“制作”出来的,而是不断丰富实践经历、积累成果、提升能力的结果。所以,简历本质上反映的是你的职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1. 在撰写实习经历/比赛项目的时候,以事实为主,数据为辅,事实客观陈述,适当用数字,百分比,数值来量化经历(若可量化),以此提高简历的可信度和可阅程度。 2. 专注于用“行动”&“行为”而不是“职责”,因为实习工作基本大同小异,面试官在乎的是候选人所做的工作和成绩。3. 尽管很多实习工作含金量有限,也建议同学们可以打开自己的格局和视野,多思考一下自己的工作对于整个部门的工作链条来说有什么影响,用适当的语言修饰和包装下自己的实习工作。4. 简历内容重点:实习实践部分。应该遵循BBB原则:(1)Background,在标题栏一句话介绍实习背景信息,包含时间、实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活动名称、你的工作职责/任务/角色;(2)Behavior,在描述部分重点撰写你具体如何开展各项工作,突出与岗位能力相关的行动、操作、解决办法等;(3)Benefit,描述这件事情取得的成效、荣誉等,尽量突出给组织带来的收益。02简历排版1. 内容不宜过多或过少,容易引起“堆砌经历”或“没有思考、虚度时光”的印象。2. 简历尽量以一页纸来排版。在秋招、春招时,雇主没有太多时间筛选简历,所以希望你能精简表达。如果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作品/论文,可以作为附件附在简历后面,也是能够加分的。3. 撰写某一经历的时候,可以合理运用分点分类的思路来呈现,避免大段文字的堆砌。4. 在主修课程方面建议突出重点,不建议进行课程项目堆砌。5. 确保自己的简历排版格式统一, 包括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字号颜色等。6. 对应多个不同的应聘岗位,不要只会套用同一份版本的简历。要学会“投其所好”,调整顺序排版,适当精简,突出优势。03其他1.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同学可以附上自己清晰的职业形象照。如果只有便装照片或像素太低,建议不放照片。2. 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准备英文简历。3. 实习经历的撰写,要特别注意是否透露了敏感的客户信息。如果是公开信息,则无妨;如果属于敏感信息,则是大忌。4. 简历很重要,面试更加重要,建议平时多进行面试练习,拓宽所应聘岗位的知识面,同时增强自信,锻炼表达能力,强化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以期待获取优质的offer。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ID:ncssweb)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23-12-29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28
  •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那么,哪些合同陷阱需要警惕?这篇告诉你!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合同陷阱,千万要小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想出各种招数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划重点!防范提示来啦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签合同,这些事儿要注意!1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未规定劳动合同文本丢失的具体处理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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