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2.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3.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评价体系1.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2.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二)完善评价标准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2.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4.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5.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6.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申报条件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审条件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由各地各单位确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三)创新评价机制1.完善职称评价方式。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各省(区、市)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2.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3.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工作。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四)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1.合理确定评聘模式。各地充分考虑现有评聘模式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保持政策延续性,确定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和聘用的衔接关系。2.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3.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五)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1.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2.改进评价方式。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有效。3.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1.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专业职称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高校附属医院等其他用人单位确需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积极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职称评审和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3.加强全过程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实行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三、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敏感。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具体办法。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1年6月30日附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职称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二)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三)副高级职称1. 副主任医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1)。(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2. 副主任护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3. 副主任药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4. 副主任技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四)正高级职称1.主任医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1)。(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2. 主任护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3.主任药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4. 主任技师(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五、工作业绩要求。以下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作:(一)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三)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等成果。(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五)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附件下载:附表1: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doc附表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doc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11-08
国卫人发〔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委制定了《“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8月3日
发布时间:2024-11-08
一、“银发精英”汇聚计划实施的背景是什么?海南自贸港建设离不开各类人才的加入,2018年5月省委印发《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提出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优秀退休人才到我省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吸引全国卫生健康领域退休优秀专家到我省服务,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卫生健康“银发精英”汇聚计划实施方案》。海南风景优美、气候宜人,“银发精英”人才可在海南一边健康养生、益寿延年,一边发挥各自专长,共同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二、“银发精英”汇聚计划引进哪些人才?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省)级名中医、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以及曾任全国综合排名前100名医院的科室负责人、主任医师,全国医院专科排名前20名的科室负责人、主任医师,曾任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和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银发精英”人才引进的条件是什么?引进条件包括5个方面:一是要符合引进对象范围;二是原则上聘期在五年以上,且每年在琼服务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三是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其中,符合大师级人才标准的年龄要求70岁以下,符合杰出、领军、拔尖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年龄要求65岁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四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五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四、“银发精英”人才引进的程序是什么?引进程序包括3个步骤:一是用人单位提出引进需求,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并定期发布引进公告。支持用人单位积极与省外优秀退休专家对接并推荐“银发精英”人才。二是省卫生健康委受理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三是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落实待遇。 五、“银发精英”人才享受哪些待遇?“银发精英”人才待遇包括4个方面:一是提供安居保障。引进的领军以上“银发精英”人才按相应标准提供人才公寓;未取得人才公寓的,参照有关规定发放住房补贴;二是发放工作补助。工作补助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三是搭建工作平台。引进的“银发精英”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银发精英”人才推动在我省设立整建制重点科研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四是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领军以上“银发精英”人才可优先纳入省委省政府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应享受医疗保健待遇。“银发精英”人才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购房保障方面享受刚性引才有关政策。六、“银发精英”人才如何管理和使用?“银发精英”人才在琼服务期间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力义务、工作时限、工作目标,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医疗和意外伤害及其他方面的补充保险,在琼服务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事宜,以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对“银发精英”人才在琼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用人单位按照目标导向、注重实绩的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指导开展课题和发表论文、人才培养、推动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9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有关部署要求,吸引医疗卫生领域退休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我省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大会的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挖掘岛外人才资源,通过创新退休高层次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吸引“银发精英”人才到我省服务,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二、引进对象与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高层次人才:(一)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省)级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曾任全国综合排名前 100 名医院的科室负责人、主任医师,全国医院专科排名前 20 名的科室负责人、主任医师;曾任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或曾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二)原则上聘期五年以上,且每年在琼服务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其中,符合大师级人才标准的年龄要求70岁以下,符合杰出、领军、拔尖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年龄要求65岁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三、引进程序(一)用人单位提出引进需求,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并定期发布引进公告。支持用人单位积极与省外退休高层次人才对接并推荐“银发精英”人才。(二)省卫生健康委受理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落实有关待遇。四、优惠待遇(一)提供安居保障。对引进的领军以上“银发精英”人才按相应标准提供人才公寓。未取得人才公寓的,参照有关规定发放住房补贴。(二)发放工作补助。“银发精英”人才工作补助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三)搭建工作平台。引进“银发精英”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银发精英”人才推动在我省设立整建制重点科研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四)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领军以上“银发精英”人才可优先纳入省委省政府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在琼服务期间工作任务繁重的可配备工作秘书,协助安排有关工作,按照《海南省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琼卫医〔2018〕25号)规定对应享受相关待遇。“银发精英”人才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购房保障方面享受刚性引才有关政策。五、考核管理(一)“银发精英”人才在琼服务期间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力义务、工作时限、工作目标,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医疗和意外伤害及其他方面的补充保险,在琼服务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事宜,以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对“银发精英”人才在琼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用人单位按照目标导向、注重实绩的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指导开展课题和发表论文、人才培养、推动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六、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科学技术厅组成“银发精英”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宏观指导,提供和创新支持政策,各市县人才、卫健、住建、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银发精英”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医疗机构引进的领军以上的“银发精英”人才,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各用人单位负责做好“银发精英”人才日常服务和考核管理工作。(二)拓宽“银发精英”人才引进渠道。定期发布“银发精英”人才引进岗位,为用人单位和“银发精英”人才准确对接提供信息服务。深入实施“百名京医智力帮扶海南”项目,注重引进符合领军以上人才标准的退休京医专家到我省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单位)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合作协议,推动国家级及发达地区医疗机构优秀退休人才和院士专家到我省开展帮扶工作。以实施“一县一院”工程和对外合作项目为抓手,各级医疗机构主动与省外高层次人才洽谈对接,为我省引进“银发精英”人才提供渠道和支持。鼓励用人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联络、举荐“银发精英”人才,按照《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给予2-50万元不等的奖励。(三)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我省自贸港建设的宣传推介平台和广大候鸟人才群体,加大引进“银发精英”汇聚计划的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退休高层次人才前来应聘,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9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医疗卫生高地,根据《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中组发〔2019〕14号)《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办发〔2020〕53号)《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精神,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坚持引才引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发展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建成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医疗卫生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为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25名、“好医生”30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以紧缺岗位为重点,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医德医风好的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着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海南建设。三、引进方式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具体如下: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和“好医生”。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四、报名条件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2.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3.身体健康;4.无违法犯罪记录;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二)任职资格。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的专业技术人才;(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五、引进步骤(一)申报计划。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论证筛选,提出引进需求,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二)制定引进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具体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省卫生健康委在《健康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四)招聘程序。刚性引进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参与。1.刚性引进。(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科研、论文、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寄省卫生健康委。(2)资格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学历、资历、近五年医疗科研成果、医院管理成果、主持重点实验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3)考核评估。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审,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4)确定预聘名单。评估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反馈卫生主管部门,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预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其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6)办理聘任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2.柔性引进。(1)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开设人才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柔性引进人才需求指南,随时接收省外人才报名;也可由用人单位与省外医疗单位或专家洽谈对接,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柔性引进人选。(2)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反馈其卫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由其卫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按照《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签订聘用合同。六、优惠待遇(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1.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满编情况下确需引进人才的,可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编〔2019〕17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本年度预计退休实际人数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待办结退休手续后,办理引进人才入编手续。服务期不少于8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劳动模范等,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并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2.解决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可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3.安家费。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4.特殊补贴。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1.政策优惠。根据《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柔性引进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评奖申报等方面,可以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可以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属于A类、B类、C类人才的还可以按规定在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2.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确定,有关补助金额确定办法另行制定。工作补助包括交通费(含机票费)。住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柔性人才工作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协议支付。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省财政按工作补助的40%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柔性人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特殊补贴及柔性引进人才补助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上述待遇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七、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二)保障计划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引进计划实施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实施计划申报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引进工作平台,组织引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县实施引进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将引进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招聘信息审核、结果备案及调动手续的办理,以及特设岗位设置。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问题。各市县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三)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引进人才每年底向所在单位提交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待遇,予以解聘。(四)加大宣传推介。加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优秀院长和专业技术人才前来应聘,择优选聘,加快引进,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2016年8月16日印发的《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193号)同时废止。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9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悉心指导下,在香港赛马会的支持与协助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公益慈善研究院于2024年8月20日在北京举行了香港赛马会国家卫生健康高端人才奖学金项目(长期学习计划)2024年奖学金授予仪式。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香港赛马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仪式。香港赛马会国家卫生健康高端人才奖学金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香港赛马会经过多轮磋商后共同决定开展,旨在培养一批在医学研究、公共卫生(含全球卫生)、生命科学、卫生管理等优先专业领域具有深厚专业功底、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的核心骨干人才。首批29名长期学习计划奖学金获得者经过严格的选拔将于2024年秋季开始陆续入学,赴港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21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精神,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和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指导下,我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机构职能,联合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各地医疗机构和医药院校,定于2024年11-12月在天津、杭州、重庆、北京和济南举办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并开展系列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现将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一)指导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二)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承办单位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山东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四)网络平台及媒体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卫人招聘微信公众号;卫人就业网;《中国卫生人才》杂志社;天津卫生人才网、浙医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二、大会安排(一)时间场次地点时间场次地点11月2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暨第六届京津冀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会天津梅江会展中心11月16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华东)暨首届华东地区卫生人才交流会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1月23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西部)暨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全国医药卫生人才交流会重庆国际博览中心11月30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北京)暨首届全国卫生健康人才展与海外人才博览会全国农业展览馆12月14日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山东)暨首届齐鲁卫生“职”等你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山东国际会展中心(二)参会对象1.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2.医药院校毕业生、卫生健康行业在职人才,尤其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医防融合人才等。(三)现场设置1.招聘专区:标准展位、VIP展位、特装展位;2.特色专区:高层次人才区、洽谈区、路演区。(四)单场规模单场预设标准展位300-500个,预计应聘者1-2万人。三、参会方式(一)单位报名请登录卫人就业网或直接访问www.weirenzhaopin.com注册报名,同时添加会务微信(见联系方式)。(二)展位费用1.费用标准标准展位(2×3m),8000元/个/场;VIP展位(4×3m),16000元/个/场。2.汇款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支行银行账号:0200 0032 1901 4489 2473.相关说明(1)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会员享9折优惠;(2)卫人就业网会员享9折优惠;(3)报名两场次或两展位及以上单位享8.5折优惠;(4)组团10家单位及以上享8.5折优惠;(5)“千县工程”医院享8折优惠;(6)面向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单场提供50个免费标准展位,额满即止。四、增值服务1.参会后即成为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会员;2.免费提供卫人就业网线上招聘服务(12月16-31日);3.免费提供一次MBTI性格测验或16PF人格测验。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彭老师、杨老师办公电话:010-59389855、59389856、59389857会务手机:13031085878(同微信)电子信箱:weishengrencai@126.com 会务微信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4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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